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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你的表述,劳动关系过于复杂,为了确保其效力,建议你可以向B、C公司发出解除通知,因为和B公司有劳动合同,和C公司有交社保等行为。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因此,可以在实际工作地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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