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小区是人车分离,地面车位很少,根本停不下,然后业主去找物业,商量租车位,物业说他们只负责管理,车位开发商说了算,开发商只卖车位不租,当初买房时售楼人员说会留出一部分用于出租,但没写进合同,根据《民法典》小区是需要留出一定比例车位用于出租,然后物业不给出任务解决办法,这种情况业主应该怎样维权,小区车位合同上写的是人防车位,期限二十年,然后是自动延续,这不也是租车位吗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